法院联合属地政府,成功执结一起涉禽畜养殖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兼顾绿色发展与权益保护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配合开平市委、市政府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同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在龙胜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执行干警的严厉敦促下,成功执结一起涉禽畜养殖占有物返还纠纷案。张某芳等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执行干警顺利将涉案寮地及鹅塘返还给村委会。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梁佳欣
通讯员/戴艳红
父亲向村委会租借用地去世后子女不愿归还
早在1990年1月,龙胜镇某村委会曾与张某芳等3人的父亲张某进签订《立卖鹅乸寮屋及鹅乸合约》,约定以19000元的价钱将该村委会所有的鹅乸寮屋、鹅乸及一切用具卖给张某进,同时约定将鹅乸寮屋所处的屋地、寮地及鹅塘借给张某进使用至其自愿拆除鹅乸寮屋为止,届时要将原寮地及鹅塘交回该村委会。
合同签订后多年,张某进一直在该地饲养鹅乸。张某进去世后,张某芳继续在该地饲养鹅乸至今。该村委会认为,由于张某进已经去世,合同中约定的张某进自愿拆除鹅乸寮屋后交回该地给村委会的条件已不能成立,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应自动终止,其继承人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继续借用该地。然而,该村委会多次与张某芳等3人协商无果,遂成诉讼。
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合同约定屋地、寮地及鹅塘是借给张某进使用的,张某进去世后,双方的借用关系应当终止,张某芳等3人不能通过继承取得寮地及鹅塘的使用权,该村委会可以随时收回涉案的寮地及鹅塘。张某芳继续占有并拒绝交还涉案寮地及鹅塘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该院判决张某芳等3人返还合同约定的寮地及鹅塘给该村委会。案件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联合属地政府协商调处
案件成功执结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芳等3人坚持认为该寮地及鹅塘一直是归他们使用,其父去世前并没有拆除鹅塘的意思,因此不认可法院的判决,抵触情绪较大,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向其释明了此案的法律依据,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其仍拒不执行。
由于该寮地及鹅塘不符合当前禽畜养殖有关规定,开平市人民法院结合开平市深入推动禽畜养殖规范整治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与龙胜镇委、镇政府取得联系,获得大力支持。龙胜镇委、镇政府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多次到现场协商调处。
近日,该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寮地及鹅塘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张某芳等3人送达了《执行公告》和《强制迁出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限定日期前迁出寮地及鹅塘,并将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通过多方努力,最终,被执行人在期限内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执行干警顺利将涉案寮地及鹅塘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目前,涉案寮地及鹅塘已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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