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六成以上村(居)后年达美丽宜居村标准

广州日报 2018-08-10 20:38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严建广通讯员梁永超)记者从蓬江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乡村振兴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到2020年,蓬江区60%以上村(居)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全区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两级合计总收入超250万元。

会议提出,蓬江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2050年实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其中,到2020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全区75个行政村(社区)(含20个“村改居”重点社区)全面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任务,60%以上村(居)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全区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两级合计总收入超250万元,现行标准下城乡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高质量脱贫。到2022年,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初步形成;乡风文明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重大成果,乡村基础设施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80%以上村(居)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明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到2027年,乡村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全区乡村普遍建成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村,全区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两级合计总收入超300万元。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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