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嗜赌女子骗光老情人千万身家 其编造了生下龙凤胎、患白血病等多种理由,最终被以诈骗罪处刑11年

南方农村报 2018-07-20 04:36

|以案说法|

染上赌瘾的女子匡某为还赌债,以怀孕、生下龙凤胎等借口,五年时间从老情人身上骗走1200多万元。近日,江门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100万元。

染上赌瘾骗取情人上千万元

2002年前后,来恩平打工的女子匡某与大她33岁的游某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起,匡某失去工作,生活开支等全由游某负责。因生意往来游某每年都要出国。这段时间,匡某学会了打麻将,染上了赌瘾。

2012年底,匡某欠下不少赌债,谎称其哥哥在云南省贩卖毒品被抓需疏通关系,向游某要了33万元。

“拿到这笔钱,我还了一部分赌债,剩下的又拿去赌博。”法庭上,匡某称想通过再次赌博赢回来,却又输个精光。为了从游某处要到钱,她编造了一个更大的谎言。“2013年底我宫外孕,老游给了我五六万块钱治疗,但那时候又欠了10多万元赌债,我堕胎后没有告诉他实情,说给他生了一对龙凤胎。”此后,匡某不断地编造谎言,比如因早产要进保温箱、患白血病等,从游某那要钱。

据统计,2012-2016年间,被告人匡某的7张银行卡收到游某账户共计有300多笔的转账,数额合共12264500元。

谎称找移植肝源再骗10万元

匡某谎称“生育龙凤胎”后,游某因自己年老身患重病没有心力抚养,对她各种借口的花费一概允诺。游某有时候很想见一对儿女,被催问急了,匡某通过微信发来两张小孩的照片。后匡某在法庭上供述,两个小孩的照片实为她侄子的一对儿女。

2015年,游某因肝硬化住院,匡某谎称认识北京某医院的教授,可以帮助找到合适的移植肝源,但需10万元定金。此时,已身无分文的游某不得已托付儿媳转账给匡某。

在儿子和儿媳的追问下,游某才说出匡某的真正身份,以及为他“生育”了一对龙凤胎的经过。儿子的第一反应是父亲被骗了!

没有等到来自北京的肝源,也没有亲眼见到龙凤胎。2016年8月26日,如梦初醒的游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2月19日,匡某因本案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批准逮捕。

诈骗数额认定成庭审辩论焦点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匡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高达12264500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被告人匡某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对指控提到的涉案数额提出异议,称大部分钱款是游某自愿给的,只有少部分是因为赌博输钱而编造借口索要的。

根据法庭调查,被告人匡某在虚构生育龙凤胎前,被害人游某已每月多次、大额向她的账户转账,游某在笔录调查时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合议庭在讨论案情的过程时,一致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确存在特殊的感情关系,且双方均无法完完全全指明每一笔转账的用途。最终,恩平法院采信被害人游某能指认的金额,并综合被告人匡某在庭审中供认虚构的事实,主要是以帮助贩卖毒品被捕的哥哥搞关系、生育龙凤胎及治疗白血病、帮助联系换肝所需的定金以及拖欠医疗费被起诉等借口骗取的金额作为对本案的事实认定,也就是对隐瞒真相骗得的该部分钱款共计100万元应认定为诈骗犯罪数额。恩平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匡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南日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达到诈骗罪既遂,需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因此取得财产,受骗者遭受财产损害,责任形式为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就本案而言,匡某虚构生育龙凤胎等多个事实,从被害人身上获得了不法利益,法院判决时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了认定,为清偿赌债编造事实骗取他人的财物,犯诈骗罪证据确凿。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匡某犯诈骗罪无疑。鉴于两人关系特殊,法官在对本案诈骗金额认定及量刑上,也基于事实充分考虑到了,可以说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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