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落地1个多月 全市逾1.8万纳税人享新政红利

江门日报 2018-06-22 15:37

税务工作人员帮助纳税人开出新税率增值税发票。 税务人员在企业调研,确保增值税改革顺利进行。

降低两档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行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的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在江门落地已超过1个月的时间,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8049户企业顺利按照降低后的新税率成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共涉及开票金额396.87亿元、税额61.74亿元;413户纳税人成功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全市逾1.8万纳税人充分享受到税改新政红利。

让工商业企业

“轻装上阵”

“增值税税率从17%降低到16%,我司预计可实现少缴增值税1.17亿元,减税效果十分明显。另外,根据李克强总理3月28日的讲话精神,电网企业在留抵退税措施的适用范围内,该项措施落实后,我司的减税效应将会有进一步的体现。可以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实施对我司是十分有利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财务负责人刘先生表示,“我司减税不会只对公司自身有利。实际上,作为国企,我司和一般的企业略有不同,除了做好日常经营之外,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本次税改后,我们会结合政府出台的政策,助力工商业企业发展。”

据了解,深化增值税改革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将会把本次税改红利中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电价,下降幅度平均达10%。这一决定为江门市工商业企业带来“双重利好”,广大工商业企业除了享受深化增值税改革带来的税负降低和现金流增加外,还能享受税改带来的低电价,实现“轻装上阵”,持续发展。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财务负责人朱先生算了一盘“减负账”:“税率下调后,按照2018年预测的经营情况测算,我们公司销项税额可以减税300万元,进项税额减少导致增税200多万元,这样合起来一算,企业起码可以少缴增值税70万元。这70万元看着不是很多,但同时考虑因进项税额减少而增加的200多万元现金流,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实施后,我们公司的资金流转速度将会加快。2017年,我们公司已通过购进自动化设备,实现生产流水线一体化。而这次税改的推行,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这个政策,好!”

助力小规模纳税人

健康发展

5月1日起,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至500万元,且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项措施为广大中小企业带来了重新选择的机会,得到了纳税人的肯定和欢迎。截至目前,江门市共有413户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该项措施的落实,恩平市华生陶瓷有限公司的法人罗先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表示,受困于环境保护和行业竞争压力,企业现在基本只能销售库存产品。由于进项税额已在前期消耗完,如果按照一般纳税人16%的税率计算,要直接缴纳增值税32万元,而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仅需要缴纳6万元的增值税。“深化增值税改革真是一场"及时雨",仅仅是增值税,我们就可以少缴26万元;更不用提转登记为小规模企业后,申报更方便,财务人员的工资也可以省上不少。钱省下来了,我们可以考虑如何健康发展,同时增加投入,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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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7项减税措施热点问答

今年以来,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7项减税措施,江门市税务部门就广大纳税人关心的政策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此次推出了哪7项减税“红包”?

答: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三是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至8%。六是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七是将目前在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问:上述7项减税措施的实施执行时间如何规定?

答:以上第一、二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第三至五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项措施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七项措施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问:7项减税措施将为纳税人带来哪些利好?

答:一是新政对企业购入价值较高的研发仪器、设备给予较大额度的税款减免,将有力地推动企业加大研发设备投入,实现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二是符合新政规定的企业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意在为小微企业减负,鼓励创业。三是新政取消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范围。推行该政策意在鼓励国内企业更快学习国外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四是该政策惠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到10年,可以使上述两类企业在研发投入阶段形成的亏损以及由于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形成的亏损得到充分补偿,减少企业研发阶段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刺激研发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五是根据新政规定,对于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企业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积极性,提升企业职工的知识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此外,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全额列支。六是新政对资金账薄按万分之二点五征收印花税,对账薄贴花免征印花税。七是新政意在鼓励更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江门于2017年起已开始执行相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问:新政推出后,预期能为广大纳税人减轻税负多少?

答:这次的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全国企业减轻税负600亿多元。

“一键申报”功能上线

纳税人办税体验良好

今年5月,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及比对结果处理流程施行,得益于“一键申报”功能,江门市首个申报征收期系统运行平稳、办税秩序良好。

据了解,去年11月“一键申报”功能上线。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升级后的“一键申报”功能进行申报,可将申报时间缩短至几分钟,“省时省力,方便快捷”是纳税人对新功能的赞誉。据统计,在新功能的助力之下,全市增值税申报比对相符率高达98.92%。从5月份的申报来看,江门市大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比对能一次性成功,实现远程税控设备清卡、返写监控数据,纳税人办税体验良好。

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一键申报”功能上线,是广东省税务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办税效率的又一便民举措。它集成多个与发票数据相关的系统,进一步简化了增值税申报表的填表步骤,启动进、销项数据“一键获取”,申报表“一键”自动生成,减轻了纳税人填报数据负担。而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和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恰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内容,不少纳税人表示,“一键申报”有效化解了纳税人在“报税”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帮助企业实现精准报税,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小贴士

深化增值税改革,这些“小贴士”你知道吗?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和市民学好用好降低两档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行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这三项增值税改革政策,江门税务部门为广大市民带来了几个税改“小贴士”。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后,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贴士: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17%、1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16%、10%)。

(二)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深化增值税改革后应如何开具?

贴士: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前的应税行为,已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以按照原17%、11%税率补开发票。

(三)深化增值税改革后,如何填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

贴士:分三种情况。

一是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等开具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红字发票的。纳税义务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按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申报时,将适用17%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适用11%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0%税率的对应栏次。

二是因开票有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的蓝字发票。因开票信息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按原适用税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在同一所属期开具,发票金额正负冲抵,申报时无需在申报表中体现。如出现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不在同一所属期开具的情况,申报时,将适用17%原增值税税率的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适用11%原增值税税率的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0%税率的对应栏次。

三是补开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发票的。纳税义务时间在2018年4月30日前的应税行为,已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按照17%、11%原增值税税率补开发票。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已申报纳税指的是在纳税义务时间发生的当期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未开具发票”第5、6列填写申报;如未如实申报的,须更正对应所属期申报表后方可补开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

(四)一般纳税人如何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贴士: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另外,纳税人在办理转登记前,应先行完成上一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五)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手上的税控设备如何处理?

贴士:继续使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纳税人手上的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注意要及时将税控设备联网,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纳税人不需因转登记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和重新申领。

(六)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贴士:以转登记日前是否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为标准。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转登记后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政策解读

税收“黑名单”制度及联合惩戒措施解读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和《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信用机制逐步完善,为使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江门市税务部门对两份文件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税收违法“黑名单”的8类标准:一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二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三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四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六是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七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八是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联合惩戒的措施共28项:一是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二是阻止出境,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三是限制担任相关职务,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四是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对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五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六是向社会公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七是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当事人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时予以参考,进行必要限制;八是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直接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九是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是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十一是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作为进行限制的重要参考;十二是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十三是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得受让收费公路权益;十四是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十五是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从严审核其发行企业债券,依法限制发行公司债券;十六是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中依法予以限制;十七是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税务总局在门户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同时,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十八是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十九是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二十是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二十一是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二十二是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二十三是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及时撤销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二十四是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二十五是强化外汇管理,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属于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列为货物贸易B类企业进行管理;二十六是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相关人员,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二十七是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已获得认证证书的,暂停或撤销相应的认证证书;二十八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联合惩戒实施动态管理: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税务机关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者解除惩戒。

文/图江门税务宣赵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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