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创新工作方法 强化机构联合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近期,台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创新工作方法,落实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指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任务和要求,对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作为全国8个试点省市之一,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为了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该院刑事审判庭迅速组织本部门干警对有关文件进行学习,深刻领会及掌握文件要点。
在工作开展上,该院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书面+口头”告知,完善送达宣判程序,即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宣判笔录文书中增加辩护告知说明,进一步完善文书格式,并在送达起诉与宣判时,口头告知被告人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同时,该院积极落实及时告知措施,保障辩护律师权利。对于作出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等权利。其中,该院在审理一起有25名被告人的诈骗案时,因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该院作出决定延期审理,工作人员在办理延期审理等手续外,将该案延期审理的决定书面通知了23名辩护律师。
为了做好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协调配合,该院还开通电子送达服务,让值班律师、委托辩护要求传达、通知辩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做得更好,并在台山市司法局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由台山市法援处定期派驻律师驻点值班,及时与当事人、该院沟通联系。
目前,该院刑事案件已全面落实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有关办法要求,共为42名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了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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