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质监局大楼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民营经济报 2018-05-04 23:32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原市质监局大楼修缮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立项证〔2018〕8号批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2828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水补漏和室内装修。项目估算总投资:195.7200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79.370014万元。总工期:81日历天。招标范围:建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招标内容:建设规模为2828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水补漏和室内装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建设地点: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工程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原市质监局大楼修缮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及以上资格(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原市质监局大楼修缮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5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建〔2017〕477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4.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4日08时30分至2018年5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报名,网址:http://zyjy.jiangmen.gov.cn/,并完成投标报名。(提示:如已报名,但不递交投标文件或不撤消报名的,将会被扣信用分);4.1投标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4.2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应按照《关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第一阶段)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要求,前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相关文件下载网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jiangmen.gov.cn/。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5月4日08时30分至2018年5月10日17时30分,通过网站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4日09时30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其他要求: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所述投标文件不得开启的时间:/;踏勘现场时间:/;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人近3年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作出行政处罚。投标人近3个月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严重失约行为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9.联系方式:招标人: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区小姐,电话:0750-8894731;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750-8810920。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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