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
惠阳自然资听告字[2021]12号
惠阳惠海工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1991年原惠阳县国土局作出《关于惠阳惠海工业实业有限公司用地的批复》(惠地政字[1991]032号),批准将位于淡水土湖村地段279600平方米土地给你司使用,该地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等规费及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2002年原惠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收回惠阳惠海工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决定》(惠国土资(盘)字[2002]12号),收回尚未开发利用的167403平方米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土地。经核查,收回的167403平方米土地中大部分已作补偿,剩余的11279平方米土地你司尚未领取土地补偿款。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该11279平方米土地属已供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等规费的用地,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款合计2255800元。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你司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萦樟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709室
联系人:郭志亮
联系电话:0752-3389890
特此告知。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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