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鑫月实业有限公司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惠市自然资(惠城)公告字(2021)131号
受我局委托,近日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收到惠州市鑫月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河南岸HNA49-01地块住宅、商业楼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住宅、商业楼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该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场正在施工建设,未办理销售手续。现建设单位申请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主要调整内容:1.S-3~S-8轴2~4层位置因窗户和楼梯梯段梁冲突,调整该位置窗户分隔;2.3-6~3-9轴2~4层位置卫生间增加百叶,调整该位置窗户分隔;3.因编号为SFT1的自动扶梯调整到3-1~3-6轴交3-A轴处,无需设置室外空调机,取消3-1~3-7轴一层位置的百叶;4.为满足地下室排风井排风要求,在1a-7轴2层位置增加百叶。调整后该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罗女士、梁先生
联系电话:2117690
E_mail:hzzsghfj@163.com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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