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6月27日起施行 支付宝微信不能代销银行理财产品
不管通过哪个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投资者都要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惠州日报记者周楠 摄
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互联网平台代销银行理财产品、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这些理财产品销售行为即将被叫停了。在公开征求意见5个月后,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27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厘清了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等各方的关系和责任,将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能代销银行理财产品
随着理财市场的火热,近几年银行理财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日渐突出,监管部门多次通报处罚。此次《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给理财公司规范管理提供了标准,也为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和公开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的是,《办法》的适用机构范围从“理财子公司”扩充至“理财公司”。作为新型金融机构,理财公司还不被人熟知,记者了解到,理财公司可分为两类,一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占据市场主体;二是经监管批准设立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中外合资理财公司等。
根据《办法》,今后投资者购买理财公司产品可通过两个渠道,一是理财公司,二是代销机构,前者又可以分为银行网点购买、电子渠道购买,如手机银行APP。《办法》提出,对于通过营业网点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必须按照监管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除非与非机构投资者当面书面约定,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销售,应当在营业网点进行。
《办法》还指出,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平台均不能代销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记者发现,目前支付宝、微信、京东金融、度小满等多个头部互联网平台上的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存款和理财产品都已下架,不过基金和券商理财产品则不受影响,仍可在平台上选购。另外,在上述平台上买过银行理财产品的朋友们也不必紧张,据各平台客服回复表示,此前在这些平台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的服务均不受影响,产品到期会自动赎回到账。
虽然互联网平台目前被下了“禁止令”,但未来销售机构范围仍有望扩展至非银行金融机构乃至互联网金融平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在答记者问时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坚持“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
过去投资者购买哪种理财产品全靠自我判断,如今《办法》规定销售机构也必须参与评定,这将为投资者选购产品提供较为客观正确的依据。
《办法》强调,为保护投资者权益,销售机构必须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坚持“适当性原则”,严禁把高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卖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依据至少要包括以下因素:投资者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期望、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这意味着,“风险揭示书”必须包含“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提示,并根据理财产品的评级结果,告知投资者可能蒙受损失的程度。
因此,无论通过哪个渠道,投资者都要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千万不要只是匆匆扫一眼文件就急忙签字,甚至连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都不了解。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资者已超过一年没有进行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当其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营业场所(含电子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厘清“业绩比较基准”
对于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受到诟病的一些问题,《办法》作出了规定,划下18条销售红线。
这些禁止行为具体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不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方面。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办法》新增了不得“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内容。
记者走访市区多家银行了解到,大部分理财产品都是以往期业绩表现或同类型产品历史业绩来进行宣传销售。不过在展示方式上有所不同,有以单一数值、区间数值、计算公式等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但大多数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不了解,尤其对“业绩比较基准”概念十分陌生,甚至把它误认为保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率”。
目前,银行理财正在开启净值化转型,保本产品已成为历史,不会再发行。与保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不同,净值型产品的预估收益通过“业绩比较基准”来体现,也就是说,理财公司根据产品往期的业绩表现,或同类型产品的历史业绩,计算出来一个投资者可能获得的预估收益。
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虽然用单一数值展示最直观,但是经常会有投资者将理财产品看作预期收益类产品来购买,一旦出现收益率波动就易产生纠纷。”
针对这种现象,《办法》强调,禁止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逐渐被接受,该规定不会对理财产品销售的规模影响太大。新规大大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更加放心去投资银行的理财产品。而投资者也要注意,要充分了解相关产品信息,选择与自身风险偏好匹配的产品,理性投资。
温馨提醒
三查理财产品“防伪码”
除了阅读风险揭示书、确认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投资者还可查询理财产品的“防伪码”,避免遭遇伪冒机构、伪冒人员销售虚假理财产品。
去哪里查询?中国理财网是中国银保监会授权的理财产品查询唯一指定平台,该网站依托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信息登记系统。按照《办法》,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在以上系统登记本机构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信息并及时更新,要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查什么内容?查机构、人员和编码。此前,银行理财曾出现多起“飞单”事件,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投资者销售非本银行的、第三方机构的虚假理财产品,误导投资者误认为自己购买的是银行合规产品,一旦出现风险,损失往往难以追回。
惠州日报记者刘乙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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