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政局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规 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惠州日报讯 (记者游璇钰 通讯员刘惠雄 庞菁)近日,市民政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抓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国务院、民政部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区除外)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81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43元的标准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43元
据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户籍在惠州市,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其中以下人员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残疾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全额领取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离休老干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区除外)今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参照全省标准,为每人每月181元;仲恺高新区和大亚湾区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和347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则是户籍在惠州市,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其中以下人员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残疾人;领取老年人养老护理、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区除外)今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参照全省标准,为每人每月243元;仲恺高新区和大亚湾区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和440元。
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每月25日前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据市民政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者可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银行卡账户原件。申请按本地申请和异地申请两种情况进行,本地申请首先由镇(街)录入和审核,再由县级残联初审,最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异地申请首先由申请地镇(街)录入,再交由户籍所在地镇(街)审核,由户籍地县级残联初审,最后由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该负责人说,残疾人两项补贴均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为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残疾人对政策的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申请补贴和办理资格认定,我们印发了3万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手册以及3000份宣传海报,分发到各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村(居)。”
根据统计数据,今年1~4月,惠州市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600.8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024.91万元,两项补贴合计发放5625.75万元。截至4月底,惠州全市在册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有20704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有400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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