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黑烟车全市禁行过渡期1个月,届满后按规定罚款并记分处理

惠州日报 2021-04-28 17:20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日前发布,明确从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这是惠州市首次划定黑烟车禁行区域。

记者了解到,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要求各地市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大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近年来,惠州市通过淘汰黄标车、公交车纯电动化工作,有效地扭转了机动车污染持续上升态势,但黑烟车问题仍然存在,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根据通告,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黑烟车”“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等高排放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贡献量远高于轻型汽油车,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基于此,惠州市发出通告,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时间和行驶区域,在该区域禁止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行驶。

记者了解到,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车辆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专门抓拍黑烟设备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通告实施后设定一个月的禁行措施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过渡期届满后违反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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