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闲置土地调查公告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经初步调查,下列国有建设用地(详见附表)涉嫌构成闲置土地,请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权属证明、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材料。
办公地点:龙门县龙田镇西埔路段龙新公路办公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执法股
联系电话:0752-7784003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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