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闲置土地调查公告

惠州日报 2021-04-28 01:54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经初步调查,下列国有建设用地(详见附表)涉嫌构成闲置土地,请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权属证明、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材料。

办公地点:龙门县龙田镇西埔路段龙新公路办公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执法股

联系电话:0752-7784003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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