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月余,已成功调解8宗案例 惠州探索引入第三方力量化解涉校纠纷

南方日报 2021-04-27 07:03

惠州市校调委的协调下,纠纷当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受访者供图

校园安全一直是市民关注的话题。过去,一些校园纠纷或安全事故发生后,有人把“闹”作为与学校博弈、获取更大利益的手段。也有的当事人在遇到校园纠纷后,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理赔知识,无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如今,随着惠州市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称“惠州校调委”)的成立,引入第三方力量将涉校纠纷导向法治轨道,“以闹获利”的现象有望得以化解。记者从惠州校调委了解到,该平台成立一个多月共接到报案17例,已成功调解8例。

南方日报记者谢志清

用好“调赔机制”化解校园纠纷

4月19日晚,学生家长龙先生在惠州市校调委执行主任黄燕萍送来的调解协议书签字。次日,惠州市惠城区某民办学校校长王某在校方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这意味着,这起历时4个多月的校园纠纷顺利化解。这是惠州市校调委成立以来调解成功的第8个案例。

2020年12月底,惠州市惠城区某民办学校八年级学生龙某在宿舍阳台换鞋时,被一旁打闹的同学不小心推了一下,手部触碰地面的玻璃而受伤。家长龙先生认为,孩子受伤是由于学校管理存在过错及其他学生打闹导致,要求学校及涉事学生家长赔付孩子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3万元。

龙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学校及时将孩子送医并支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用,但孩子住院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远远超出了校方支付的费用。因此,他要求学校及涉事的两位学生家长赔付孩子受伤后包括医疗、伙食、交通等在内的全部费用。这一要求被其中一位家长拒绝,学校则认为家长应该通过诉讼来解决。在各方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龙先生通过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援助中心的介绍,找到惠州市校调委,请求他们介入调解。

3月24日起,黄燕萍作为这起案件的调解员开始跟进调解。期间,她以客观资料为依据调查事件情况,了解各方诉求,并与当事人、学校沟通人身损害赔偿依据、项目及标准、诉讼程序等。黄燕萍介绍,龙先生的这个报案在校园纠纷中较为常见。在目前惠州市校调委接到的报案中,主要表现为涉及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心理个案等。

黄燕萍表示,这起校园纠纷案件之所以能顺利化解,也得益于涉事各方“退让一步”。经过多次沟通调解,龙先生最终与学校、家长达成一致,接受了赔付费用9000元的最终调解方案:校方在医疗费用的支出上再支付2000元,涉事的其中一学生家长赔付2000元。

尽管赔付金额没有达到预期,龙先生仍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像我这样的家长,大多数人都是第一次遇到校园纠纷,根本不知道该找谁帮忙。”他说,由于自己身体不便,校调委不仅介绍专家线上解答法律疑问,还多次走访学校、医院沟通。权衡利弊之后,龙先生最终选择了惠州市校调委的调解方案。

涉及此次纠纷的民办学校校长王某告诉记者,校调委介入调解后,学校考虑到受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从情感和救助的角度出发再次支付了2000元。但是,从学校自身来考虑的话,面对校园纠纷,选择走法律诉讼途径是最优选择。尤其是民办学校,自身承担着运营压力,如果每一起纠纷都需要“救助”,对学校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和担子。

黄燕萍告诉记者,根据全国各地的经验和实际情况,校园人身损害纠纷在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通过保险转嫁赔付压力。这起案件涉及的民办学校购买的校方责任险不在惠州,所以理赔较难,而涉事的家长也并没有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平安)险。如果保险制度能够“派上用场”,90%以上的校园纠纷都可以通过保险理赔化解。

校园纠纷调解难在定责

今年3月17日成立的惠州市校调委是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经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批准成立,以“公平、公正、中立、及时、便民”为原则,服务于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为学校和广大师生提供一个防范、化解校园安全纠纷的平台。

校调委具有免费调解、客观中立、专业高效等特色,调解人员不仅拥有多名具有教育、法律、医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专业的调解技能,该机构还邀请14名专家,包括心理学专家、律师、医生、教育工作者等,组建了惠州地区校调委专家库,为校园纠纷调解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目前,惠州市校调委在惠阳、惠东、博罗、龙门设置了4个工作室,共有14名调解员。这支调解队伍同时也是惠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黄燕萍介绍,调解团队本身有多年医疗纠纷调解的经验,在处理校园纠纷时“更容易上手”。目前,惠州市校调委介入校园纠纷的调解时间一般在两周内,个别特殊案例调解时效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长。

“校园纠纷调解的难点在于如何进行公平定责。”惠州市和谐社会第三方调解中心理事长王辉说,校园纠纷中的损害赔偿中过错责任分析,不像医疗纠纷可以引入鉴定程序,缺少责任鉴定会对调解带来难度。

为此,惠州市校调委在调解过程中坚持调解主体、专家论证、损耗赔付三个“第三方机制”。调解期间,惠州市校调委将保持专业、客观,邀请专家论证,确认客观事实,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各学校如何与惠州市校调委保持协同合作,有效化解校园纠纷?惠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惠州将在每所学校配备1名“信息员”,各个学校将建立起学校纠纷信息员队伍,负责排查和收集校园内矛盾纠纷信息和苗头隐患,加强与校调委紧密联系和合作。

采访中,调解员和学校负责人均提到,当前由于学生心理问题导致的校园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由此产生的校园纠纷也在增多。黄燕萍介绍,推进校园心理服务体系惠州市校调委的一项工作,该平台可为师生、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心理问题干预、心理危机干预和临床就诊绿色通道等。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我们要纠正一旦孩子在学校有任何意外,都将责任归于学校的思维。”王辉认为,学生的心理健康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关注,当孩子出现心理问题,应该及时寻求专业机构帮助,同时家长、学校也要厘清各自在监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有效避免和化解校园纠纷的发生。

每所学校将配备1名信息员

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惠州全市共有各类学校1707所,在校生人数134万人。随着城市发展以及教育规模的增长,校园纠纷事件也在上升,如何妥善处理好校园纠纷,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点。

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其中提到要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

惠州市校调委是惠州拓宽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的又一有益探索,意味着在校园矛盾纠纷处置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有利于形成化解校园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矛盾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延伸人民调解领域、化解校园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小到学生之间的打架或学生在体育运动发生人身意外等造成的各类校园纠纷,困扰着很多学校、老师。王辉表示,经过这几年的实践证明,校调委可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三方力量,协助教育部门、学校、师生及家长有效处置各类校园纠纷。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园纠纷调解,是惠州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探索。”惠州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袁清山希望校调委与教育部门携手,用“情理法”的方式妥善化解校园纠纷中的堵点、痛点。同时,教育部门、学校要把校调委这个机制运用好、宣传好,共同推进和谐惠州、和谐校园建设。

惠州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朱良根表示,校调委的成立是惠州拓宽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的有益探索,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校内,使得校园纠纷调解常态化。他希望全市上下一盘棋,化解好校园矛盾纠纷,维护好校园安全,全力推动惠州校园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家长或学校遇到校园纠纷,可以第一时间打电话向校调委咨询。”王辉表示,校调委就像“救护车”一样,哪里有纠纷都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校园纠纷调解还需要整合资源,比如保险制度、兜底保障等,通过多方合力,用情理法的方式,让纠纷真正有效化解。

王辉认为,目前的校园保险在部分本该赔付的情况下没有执行到位,也无法保障学校和师生的权益。他建议构建更加公开、透明的保险理赔机制,切实保障各方权益。同时,校园纠纷调解还需要整合资源,比如保险制度、兜底保障等,通过多方合力用“情理法”的方式,让纠纷真正有效化解。

■链接

惠州市校调委联系方式

惠州市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电话:0752-2168020

惠州市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惠阳工作室

电话:0752-2168020

惠州市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博罗工作室

电话:0752-6180506

惠州市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惠东工作室

电话:0752-8802655

惠州市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龙门工作室

电话:0752-7889335

■对话

惠州市和谐社会第三方调解中心理事长王辉:

引入专家论证

让校园纠纷调解

更加公平高效

南方日报:惠州校调委与其他调解机构(方式)相比,区别和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辉:目前惠州市校园纠纷调解途径主要是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的结果不满意,容易导致行政机关调处纠纷的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惠州市校调委作为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纠纷处理过程中引入专家论证程序,努力让纠纷得以更公平、高效地解决。

南方日报:惠州校调委的专家库有哪些专家加入?为何需要这些专家资源?

王辉:目前我们的专家库成员包括心理、教育、医学、法学、保险等领域的专家。涉校纠纷调解难点在于如何进行公平的定责问题,通过坚持调解主体、专家论证、损耗赔付的三个“第三方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保证当事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获得合理赔偿,又保证当事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不予赔偿,尽力做到不偏不倚。

南方日报:校园纠纷调解和其他领域、行业的纠纷调解有哪些不同和难点?

王辉:我们拿医疗纠纷做对比,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可以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明确责任,但是校园纠纷处理并没有第三方鉴定程序,导致校园纠纷因责任不清而增加调解难度。

南方日报:借鉴其他领域的经验,在处置和预防校园纠纷方面,您觉得政府、学校等各方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发力?

王辉:我们认为行政部门、学校应进一步强化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意识,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针对“校闹”行为,一些学校迫于压力,不得不选择“花钱消灾”的方式解决“校闹”问题。但这种不分责任、不问是非的解决方式助长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不良社会风气,也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公安机关要坚决果断制止“校闹”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要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对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作出全面的规范,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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