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装修垃圾运到惠州倾倒 东莞一公司被判赔12万

新快报 2021-04-24 01:27

新快报讯记者黄嘉丰通讯员深法宣报道4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诉被告梁某茂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处理处置费12万元,款项汇入惠州市仲恺区沥林镇人民政府财政专账,并在惠州当地报刊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被告梁某茂是东莞市塘厦镇鸿瑞清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于2019年4月7日、4月10日两次指使该公司司机驾驶厢式五铃货车,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运载6吨装修垃圾,倾倒至惠州市仲恺区沥林镇英光村。倾倒的装修垃圾经检测存在危险废物特征,对周围土壤及物体造成污染,后惠州仲恺区沥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被污染环境进行了清理及无害化处置。

因梁某茂拒不承担被污染环境的清理处置义务,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梁某茂为被告向深圳中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的起诉,深圳中院三名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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