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多家险企启动重新续保程序

惠州日报 2021-04-22 12:35

短期健康险产品不得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词句。惠州日报记者周楠 摄

“您投保的某某医疗险,将于2021年4月30日24时,停止销售。”“5月1日起,高端百万医疗险以后是一年一核保,不再保证续保。”最近,你有没有看到类似消息?这是因为在今年1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存的短期健康险产品,不符合新规要求的需在5月1日前停售。

记者从惠州市保险市场了解到,多家公司已经启动业务切换,有的通知客户重新续保,有的告知客户旧产品停售,需转换新产品。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大家可以选择更有保障的符合新规的保险产品,也可以乘此机会将短期医疗险替换为长期医疗险产品,又或者其他保障功能更强的重疾险等。

多家险企通知产品调整及续保变化

3月25日,工银安盛人寿发布公告称,将于2021年4月30日停售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3月26日,建信人寿在官方微信发布了7款短期健康险停售的公告,根据监管要求,自5月1日起停止销售不再接受投保及续保。4月1日,中英人寿也发布了部分短期健康险停售公告,中英人寿百医百顺医疗保险等五款短期健康险产品于5月停售,停售后这款产品无法继续续保,为了保障客户权益,公司开通转续保通道。据了解,这款医疗保险产品到期前2-15天内可投保新的保险产品,投保时选择险种转换并填写原险种的合同编号。平安人寿的保险代理人也在朋友圈发出通知,百万医疗险以后要一年一核保,不再保证续保。

市民赵女士在收到了友邦人寿短信通知后,咨询代理人得知,原本投保的医疗保险根据保监会新规要求到期不再自动续保,保险公司进行了产品升级,她需要选择转换产品续费。

此前,短期健康险产品虽然也没有明确的“保证续保”字样,但是大多有一条信息:首两次续保通过,后续续保时,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被保险人续保时最高年龄不超过99周岁。“这常常被误读为保证续保到99周岁。”惠州市保险业内人士郭先生说,其实市面上比较常见的是在固定时间内承诺续保,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保证续保,“必须满足继续承保、约定费率不变和不调整责任3个情况才是保证续保。”

多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谈到,“保证续保”产品的主要风险来自停售、产品更新换代。对消费者而言,一旦之前投保的产品停售或者涨价严重,有可能会面对保障断档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多家保险公司已在本月初向客户发出了续保变化通知,有的公司在新旧保单转换时,还提供了不同的续保方式,如自动重新续保和主动重新续保,前者是客户授权后,在保险到期前,系统会自动向保险公司续保申请,并提醒支付下一年度费用,后者则需要客户每年主动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并支付下一年度费用。

“三不”要求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险涉及的主要产品包括医疗险,尤其是近年来大火的百万医疗险。此前,短期健康险产品因其价格低、保额高、宣传时经常带有“承诺续保”“连续投保”“自动续保”等字眼,一度成为市场热销的爆款。

“收到相关通知的消费者不用慌,这说明你之前买的产品不符合监管要求,也就是说,无论是你转保原保险公司的其他产品,还是到其他公司投保新产品,都是更合规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对此,某寿险公司不具名业务经理受访时说道。

据了解,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而“不保证续保”条款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缴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通知》对产品销售也进行了规范,要求不得强制捆绑销售。保险公司将短期健康险开发设计成主险产品的,不得强制要求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主险产品的同时,购买该公司其他产品。保险公司将短期健康险开发设计成附加险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附加险所对应的主险产品情况,并由保险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组合。

停售也不是保险公司想停就可以停的了。《通知》要求,必须提前30天通知,必须提供转保建议,必须在官网披露停售情况和有效保单数量。此外,《通知》还在短期健康险的赔付率披露、核保与理赔、保险金额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建议

如何选择合适产品?

不保证续保是否意味着以后短期健康险续保无法保障?

2018年6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互联网渠道短期健康保险续保问题的消费提示》指出,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目前网销短期健康保险的合同中虽然对续保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继续投保,但这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对于非保证续保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

银保险监会有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一是在选购健康保险产品时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并重点关注产品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或包含保证续保责任的健康险,属于长期健康保险。同时,对于费用补偿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来讲,其责任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重点关注保险条款相关情况,不建议重复购买此类产品。

二是合理购买健康保险产品。购买健康保险的目的是年轻时为老年做准备,现在为将来做准备。短期健康保险的特点是期限短,年轻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会比较便宜,但短期健康险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比如,消费者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消费者再次购买产品的价格会升高,同时也会面临产品停售,无法再次购买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价格,还要关注产品的长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惠州日报记者刘乙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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