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专项督查 稳妥有序开展新冠疫苗接种
惠州日报讯 (记者张斐 通讯员赖晓斌 温秋英)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保障疫苗接种工作有序开展,从3月29日开始,市卫生监督所对新冠疫苗接种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4月7日,市卫生监督所到市中医医院新冠疫苗接种点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专项督查。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3月25日,惠州市启动大规模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为在惠州市居住或工作的所有未接种新冠疫苗的18至59周岁的中国籍内地居民进行免费接种。
为保障疫苗接种工作有序开展,4月7日,在市中医医院,卫生监督人员重点检查了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的预防接种资质、接种场所功能布局及设施规范设置、疫苗保存冷链管理维护和接种流程等情况。
市中医医院高度重视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第一时间组建了包括综合组、疫苗接种组、异常反应组、宣传维稳组等工作小组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尽的疫苗接种流程、接种安排计划、场地流程布局、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规范疫苗冷链运输、储存及出入库管理。选派技术精业务强的接种工作人员进行疫苗接种相关培训,充分掌握疫苗的适应症、适应人群、注射禁忌症及不良反应应急处理,确保接种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据介绍,目前,市卫生监督所已对6家接种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从检查情况看,各接种单位均非常重视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并按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医务人员的责任分工,加强了接种环境消毒及人员防护,强化了疫苗供应和不良反应医疗救治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有力保障了疫苗接种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冠疫苗接种点的规范运行与群众接种安全息息相关,市卫生监督所将不定期开展检查,监督预防接种单位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接种,为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知多点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1.适用接种对象
为在惠州市居住或工作的所有未接种新冠疫苗的18~59岁的中国籍内地居民(不限户籍要求)进行免费接种。其中,孕妇、哺乳期妇女,严重慢性病、过敏体质者,发热或急性疾病期患者等人员不适合接种。身体不适者可暂缓接种。
2.接种剂次和间隔
目前惠州市使用的国产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免疫程序为接种两剂次,两剂次的间隔时间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快完成。超过8周的尽快补种相应剂次,无需重新接种。
3.不适宜接种情况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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