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已缴工会经费办理退费的通知惠市工总〔2021〕13号

惠州日报 2021-04-0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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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总工会、有关企业单位:

为了切实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不足二十五人的小微企业可免申报缴交工会经费,已缴工会经费的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办理退费,现将有关退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单位退费申请。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粤工办〔2013〕37号)、《关于<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工总财〔2015〕153号)等文件精神,2013年以来,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的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可办理退费。要求退费的单位须填写退费申请表(详见附件1)、退费申请明细表(详见附件2),连同缴费凭证、企业人数有关凭证的复印件交原缴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总工会。

二、审核和退费。县级以上总工会对退费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先行办理退费,并根据退费情况填写退费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3),逐级上报至省总工会。具体办理流程按照《关于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已缴工会经费退费办法的通知》(粤工办〔2013〕47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不足二十五人的小微企业免征工会经费工作,同时,对已缴工会经费的不足二十五人小微企业应尽快给予办理退费。不足二十五人的小微企业要切实了解可免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的政策,已缴费的要尽快申请办理退费。二十五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单位要积极建立工会组织,使已缴交的工会经费能按规定比例返还企业基层工会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切实使工会经费普惠基层、普惠职工,有效地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联系单位:惠州市总工会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联系人:靳浩,联系电话:2808324

附件:1、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已缴工会经费退费申请表

2、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已缴工会经费退费申请明细表

3、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已缴工会经费退费申请汇总表

惠州市总工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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