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13破27-12号
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受理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骆少文为负责人。本院查明,管理人经审核认定光子公司的负债总额为331,931,977.78元、职工债权291,859.1元;经管理人调查光子公司现有资产金额合计为213,451,618.87元;在管理人提请宣告破产之前均无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光子公司亦未提出和解申请.光子公司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裁定宣告光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5日
新闻推荐
惠州日报讯(记者马海菊特约通讯员黄晨)团市委日前组织召开“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