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下月起开展“快撤减堵”行动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应撤离未及时撤离导致严重交通堵塞或次生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豪伟 实习生胡炜炫 特约通讯员钟桢)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下月1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快撤减堵”行动,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应撤离未及时撤离导致严重交通堵塞或次生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惠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60万辆。早晚高峰期,市区及各县区中心区的部分道路交通趋于饱和或超饱和状态,轻微交通事故人车滞留现场对道路通行影响较大。为进一步提升惠州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减少全市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快撤减堵”行动。
3月1日起,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路面执法,针对在早晚高峰时段,发生“人未伤、车能动”轻微交通事故后,对经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惠州警保合作轻微交通事故远程处理中心指引,10分钟内仍未撤离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违法停车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应撤离未及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导致发生严重交通堵塞或者次生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对发生“人未伤、车能动”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优先引导对方采取现场自行协商、线上远程处理等“快处快撤”方式处理。为便于当事人快撤后自行协商,最大限度减少致堵因素,如果双方车辆均有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的,公安交警部门原则上不予扣留机动车。
“当事人报警后,系统将自动推送引导短信到用户手机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黄智鹏介绍,发生“人未伤、车能动”的财产损失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惠州警保合作轻微交通事故远程处理中心会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视频连线指引符合线上快处条件的事故当事人优先使用广东110微信小程序快速处理或现场自行取证后撤离,并向当事人推送一条挂机短信,引导当事人快处快撤。
惠州交警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和支持“快撤减堵”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主动快撤的良好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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