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13破33-1号

惠州日报 2021-03-24 14:59

本院于2021年2月1日裁定受理惠州市惠阳区宏新自来水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惠州市惠阳区宏新自来水有限公司(下称:宏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系公司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惠州市惠阳区宏新自来水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宏新公司管理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8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团大楼一期9楼902;负责人:徐向辉;联系人:彭雁彤;联系电话0752-2889322/18933574706)。宏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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