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13破32-1号
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裁定受理惠州市仲恺区桥胜新利电镀厂有限公司(下称:桥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桥胜公司管理人。桥胜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3月19日前,向桥胜公司管理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9号华贸大厦二座26楼;负责人:谢文辉;联系人:龙斯媛13631920580/张颖1598699869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桥胜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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