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影剧院6835.59平方米土地 部分用地性质调整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惠州日报 2021-01-30 08:35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本年度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影剧院6835.59平方米土地部分用地性质调整与规划设计条件事宜。现公示如下:

对照《龙门县中心城区城西、老城、水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门县原影剧院6835.59平方米土地共有五种用地性质,分别为零售商业用地(B11)6.63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733.46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S1)532.84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A2)1583.69平方米与娱乐康体用地(B3)3978.97平方米。会议同意:将6835.59平方米土地中的6066.49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236.26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A1),剩余532.84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S1)不作调整。

设定调整后236.26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A1)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内容为:容积率≤3.0,建筑高度≤15米,其他指标数不设定。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龙门县龙新公路西埔路段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2)7783994

电子邮箱:zrzyj@longmen.gov.cn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

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http://www.longmen.gov.cn/hzlmzrzyj/gkmlpt/index#6857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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