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全省首个地级市住调委和三个行业自律委员会 惠州蹚出“3+1” 住建领域治理新路径
今年7月,市民肖海梅在收楼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空鼓多的质量问题,于是要求开发商整改。然而,有关整改期间是否须缴纳小区物业管理费,成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焦点。
此类纠纷谁来调解?7月底,肖海梅找到惠州市住房与建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调委”)。经调解员2个多月的反复调解沟通,肖海梅最终与开发商达成和解。
事实上,在惠州,像肖海梅一样通过市住调委来化解矛盾的业主越来越多。这得益于惠州市创新探索“3+1”行业治理体系,即成立全省首个在地级市设立的住房与建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化矛盾”,成立房地产、建筑、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委员会“堵源头”,构建行业治理体制机制“防纠纷”,推动行业治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成为探索住建领域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惠州实践”。
◎源头上“堵”
成立行业自律委员会为企业套上“紧箍咒”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竞争激烈,一些不良现象给相关行业带来了坏风气。为此,惠州市相继成立房地产、建筑、物业管理等3个行业自律委员会。
“签署一份自律公约,约束企业规范经营。”在广东铭濠润建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光欣看来,加入行业自律委员会,不仅没有受到约束,反而给企业带来了口碑。“企业口碑更好了,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里诚信分数也增加了,今后招投标将更有优势。”
“只有真正形成企业自主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才能够真正实现行业的长治久安。”市住建局负责人认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化解矛盾纠纷,在政府调控施策的基础上,还要靠企业自身规范经营。
从源头上“堵”住纠纷发生,成为住建领域行业治理的一个突破口。
“引导企业加入行业自律管理,做得好的企业可以在诚信体系里加分,不规范的则减分。”该负责人介绍,在加强政府治理,出台建立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办法,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利用自律委员会,引导企业签署自律公约,形成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区域联动机制。
截至目前,全市约1000家建筑行业企业签订了行业自律公约,承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抵制恶意竞争、杜绝偷工减料、不哄抬房价等。
对购房者来说,买得放心、住得安心是他们最大的需求。房子质量好了,后续纠纷自然也就少了。
“行业自律委员会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行业乱象,营造了更加公平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广东省和谐社会第三方调解中心主任王辉认为,成立行业自律委员会,体现了建筑业“自己管自己”的精神,对落实行业自律、服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惠州建筑业的合作与有序竞争具有积极作用。
◎矛盾上“化”
独立第三方社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
2018年,陈先生在市区江北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位于25楼的房屋。购买时,售楼员与其口头确认该楼层不是“腰线房”。然而,今年6月,他收楼后才发现买的就是“腰线房”。找开发商理论,结果回复是以未违反合同约定为由不同意换房,仅补偿2000元。
无奈之下,陈先生于7月25日向市住调委申请调解。在调解员多次沟通调解下,最终达成了补偿协议,完成了调解。
陈先生求助的市住调委,就是今年5月成立的惠州市住房与建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广东省第一个在地级市设立的住建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提供专业调解服务。
记者了解到,2017年以来,市中院每年仅受理涉商品房纠纷案件就超过650宗,纠纷数量为各类社会纠纷中较多的一项。这些案件不但导致司法资源被极大占用,同时形成的上访案件也比较多。
“幸亏有了市住调委的帮助,不然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在陈先生看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不仅方便而且为消费者增加了一条维权渠道。
“在保证公平、公正上,我们团队由懂住建、懂法律、懂调解、懂政策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效率高于行政调解、法院诉讼等途径。”市住调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业务上接受市住建局、市中院的指导外,市住调委还接受惠州市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我们探索尝试第三方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住调委属于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是民间性、非盈利性和公益性组织,不受各方利益干扰,通过配套建立人民调解与保险保障相结合的“调赔结合”机制,力促矛盾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制度上“防”
建立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在社会治理中,社会既是主体也是客体,如何发挥社会力量,是治理的关键所在。惠州市住建领域正在探索这种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
建立风险预防体系,将矛盾堵在源头,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例如,市住调委能够坚持依法进行专业调解,较好地劝导纠纷双方,消除“剑拔弩张”的紧张、对抗状态,提升处置效率,降低“房闹”风险。3个行业自律委员会设置行业自律公约,企业共同签署遵守,通过诚信机制来约束企业行为,达到了很好的企业自律效果。
据统计,截至目前,3个行业自律委员会累计处理投诉事项700多宗,集中化解了一批风险隐患,企业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从源头上减少了行业乱象。截至11月底,成立6个多月来,市住调委受理建筑、物业和中介纠纷案件44宗,办结30宗,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行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一流城市应当具备一流的社会矛盾纠纷治理模式。”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戈科表示,住建部门将以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提升为发力点,切实把政府参与、市场配置、行业自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推动行业治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形成社会治理与行政措施和法律手段同向发力,使矛盾纠纷的化解更加和谐、高效、便民,着力营造更加和谐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环境。
“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调解,住房建设领域的纠纷牵涉的利益群体更多,矛盾复杂性更大,需要更加专业的第三方介入。”王辉认为,3个行业自律委员会和市住调委构成惠州住建领域矛盾纠纷的“3+1”行业治理体系,通过这种探索和尝试,找到了一条住建领域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是住建领域建立纠纷化解“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治理,从制度上发力,从突出问题突破”机制的生动实践。
惠州日报记者邱若蓉 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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