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13强清11-2号
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惠州市工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惠州市建筑材料综合贸易部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清算组对该企业进行清算,现清算工作已结束。本院依据清算组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4日裁定确认清算方案及清算报告,并终结惠州市建筑材料综合贸易部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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