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文伟霞与陈顺花于2020年12月1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文伟霞享有的对梁刚、惠阳区稳坤实业有限公司、范汉标、叶巧玲的(2014)惠阳法民二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本金156708.39元及利息的资产权益全部转让给陈顺花。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其他债务人等相关主体(及主体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顺花履行(2014)惠阳法民二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相关责任(若相关主体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
公告人:文伟霞
陈顺花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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