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海沙”大赚?没有的事! 一男子虚构投资项目骗财获刑11年

汕头日报 2020-12-17 01:04

身份是假的,工作证也是假的,其提供的投资项目合同书自然真不了。男青年李某全冒充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80余万元,潜逃一年多后落入法网,不久前被濠江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而被“高额投资回报”冲昏了头脑的被害人,在蒙受巨大损失后也应深刻反省,以免重蹈覆辙。

已过而立之年的李某全是濠江区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从2017年7月起,他谎称自己是汕头海事局工作人员,注册了深圳市某业咨询有限公司并在濠江区达濠街道某住宅区设立办公地点,虚构在厦门市的“抽海沙”投资项目,伪造深圳市某业咨询有限公司与厦门市某大建筑责任有限公司的合同书,以每月40%至50%的高利润投资回报、高利息借款作为诱饵,以一对一的交易方式骗取陈某、杨某等7名被害人的钱款,并将骗得的钱款付还分红、利息及用于个人挥霍,后因无法偿还被害人的本金和分红利息而“玩失踪”。截至2018年3月,李某全实际骗得钱款共计81.12万元。

陈某和杨某发现上当受骗后,于2018年3月20日前往濠江公安分局达濠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全实施上网追逃。2019年8月30日,潜逃多时的李某全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某住宅小区门口被抓获归案。

今年3月18日,濠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濠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全诈骗一案。李某全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当庭认罪,要求给予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李某全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退赔陈某等7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81.12万元。本报记者 王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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