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探索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安置落户长效机制 “无名氏”落户惠州 流浪者不再“流浪”
安置落户在惠州市社会福利院的的流浪人员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社保卡和身份证。
一周前,在惠州市社会福利院,77名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领到了崭新的身份证和社保卡。这些因为患有精神障碍或存在言语沟通问题无法找到家人的流浪人员,终于告别了“无名氏”的生活,正式成为新惠州人。
一直以来,流浪人员存在安置难、落户难、落户后保障难等问题。为了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期,惠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出台了《惠州市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办法》,探索建立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自此,惠州市辖区内的流浪人员将不再“流浪”,重拾“家”的温暖。
文/图:南方日报记者于蕾
问题1寻亲难
“无名氏”中以精神障碍者居多
快五年了,编号393还没有找到家。这名操着客家口音,年龄40岁上下的妇女,2016年就被救助到惠州市救助管理站,由于无法查询身份信息,一直以编号代称。
“她有一定的精神障碍,大多时候都是笑而不语。”几年来,救助站的寻亲社工希望从她口中获得更多信息,反复沟通交流都没有结果。这期间,虽然两次人脸识别比对成功,但一次是乌龙,另一次是对方拒绝配合认亲工作。
就这样,许多流浪乞讨人员像编号393一样长期滞留下来。“每年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大概有90%找得到家人。”惠州市救助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一小部分流浪人员,经全国救助寻亲网、媒体登报、DNA血样采集比对、人脸识别比对仍然寻亲无果后,往往会长期滞留下来。
“长期滞留人员大多患有精神障碍,也有一些是语言不通或聋哑。”上述负责人介绍,为了帮流浪人员找到家人,寻亲社工常常会想方设法,用尽浑身解数。比如说,听口音判断是湖南一带的,社工就会把周边城市名字一个个念给他听,看他的反应。
救助站里长期寻亲未果的流浪乞讨人员,会被安置到定点的医疗机构或福利机构托养。截至去年,惠州市救助站有120余名长期滞留人员在外托养,虽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但却过着“无名氏”的日子。他们不仅没有自己的家,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公民身份,更无法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国家兜底保障。
流浪乞讨人员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体现社会治理的兜底水平。因此,解决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的户口问题,让他们在公民身份上不再“流浪”,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问题2落户难
博罗率先探索流浪人员落户机制
事实上,为了切实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2016年,民政部联合公安部出台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提出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安置落户后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2017年9月,惠州市民政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惠州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和安置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在安置落户长期滞留人员方面各部门的相应职责。
然而,流浪人员的安置落户之路并不顺利。由于涉及多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职责归属不够明晰,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等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项工作不仅在惠州,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处于相对搁置状态。据公开报道,2016年至2019年,只有安徽广德、山东威海、江苏泰州等地,有为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的实践案例。
在惠州,博罗县是“第一个吃螃蟹”的。2017年12月,博罗县救助管理站43名长期滞留3个月以上的流浪乞讨人员,有了自己的姓名,正式落户在博罗县社会福利院。“每个人名字有3个字,前两个字是"刘博",意思是流浪到博罗的人。”博罗县救助站站长陈观清介绍。
“只有安置落户,流浪人员有了户口,他们才能有尊严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陈观清说,为了保障流浪人员合法权益,当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博罗县相关部门非常重视,部门间快速达成共识,很快将生活无着的流浪精神障碍患者安置落户。而且,两年多来,随着寻亲工作的开展,目前博罗安置落户的流浪人员只剩25人,其他人员已经找到家人成功返乡。
“博罗是全市第一个试点流浪乞讨滞留人员安置落户的县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惠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叶思南说,民政部门将在博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滞留人员安置落户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问题3保障难
出台长期滞留人员安置落户办法
11月中旬,落户在惠州市社会福利院的77名流浪人员领到了崭新的身份证和社保卡。20岁的“惠民智”不仅有了新名字,还可以享受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后,门诊、住院发生的政策内费用,刷社保卡就可以实现100%报销。
其实,早从去年11月开始,在《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落户安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下,惠州市民政局指导市救助站启动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的安置落户工作。目前,惠州市救助站已完成77名流浪人员安置落户,辖区民政部门正在对他们进行特困人员认定,此外,还有51名长期滞留人员尚未完成落户。
“流浪乞讨人员不能一托了之,他们要活得尊严,要能平等地享受社会福利和国家兜底保障。”叶思南表示,惠州进一步完善对流浪乞讨安置落户人员的待遇保障,探索建立健全滞留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
为此,今年10月,针对流浪人员安置难、落户难、落户后保障难等问题,惠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出台了《惠州市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办法》。《办法》界定了长期滞留人员范围,确定了安置落户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安置程序和落户程序,并将他们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让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重拾“家”的温暖。
“惠州是全省首个出台流浪乞讨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办法的地级市,得到省民政厅的高度认可。”叶思南认为,上述《办法》不仅解决了滞留人员界定不清、地方政府和部门机构职责不清等问题,还从政策层面规范了落户安置程序,理顺了救助管理机构与落户安置机构之间的管理机制。而且,《办法》还明确滞留人员落户安置经费渠道,切实解决了后续保障难题。
■观察眼
为流浪者“安家”
彰显城市温度
最近,77名流浪人员成为新惠州人,不仅落户惠州纳入社保体系,还将享受特困人员待遇。这不仅从法律上认可了流浪者的公民身份,还让流浪者可以平等地享有社会福利和兜底保障。
冬天的脚步越来越近,这样的消息,让人感受到一座城市的温度。流浪乞讨人员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一座城市为流浪者安家落户,是救助管理体系的进步,是人文关怀的体现,更是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
对流浪乞讨人员来说,救助管理站承担的是“救急难”的临时救助职能,更像是临时避风港。但有一些流浪者由于精神障碍或沟通困难,一直找不到回家的路,只能长期滞留在临时安置机构。要为他们提供全面持续的兜底保障,必须从法律上认定他们的公民身份,将他们纳入以户籍为依托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过,在今年5月,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提出,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纳入社保体系时,社会上不乏一些质疑的声音。他们担心流浪人员有了社保兜底会不会变成躺吃社会福利的懒汉。
事实上,这其实是对政策存在误读。符合落户条件的,往往是流浪乞讨人员中存在身体残疾尤其是精神残疾的人,而且在办理落户前,相关部门会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一系列谨慎排查,长期滞留3个月以上身份无法查明才会进入到落户程序。
尤其是在当下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给流浪乞讨人员筑起安全屏障,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具有特别的意义。惠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更应该给予流浪乞讨人员更多的爱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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