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不合格商品拟及时公示仲恺农贸市场将有管理制度,消费者买到假货,市场开办者可先行赔偿
[摘要]仲恺农贸市场将有管理制度,消费者买到假货,市场开办者可先行赔偿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根据仲恺高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城市更新工作需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实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管理,提升全区农贸市场品质形象,惠州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惠州仲恺高新区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暂行)》(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23日进行了公示,市民可于12月23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场开办者
可向买到假劣商品的消费者先行赔偿
征求意见稿提出,农贸市场开办者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市场开办者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助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由开办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依据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
市场开办者要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账等制度。市场开办者要建立保证公平竞争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布栏以及便民服务台、意见簿、公平秤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另外,市场内应完善排水排污管网建设,市场内部应设有排污管道(沟)、不与连体建筑共用,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市场开办者负责及时收集、清运垃圾废物、保持市场内卫生整洁,定期清理市场内部污水预处理设施,同时监管市场内部摊贩的排水行为;市场排污管道要与市政管网连通,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市场开办者要积极协助市场监管、农业、卫生等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内商品的检验、检疫、检测工作,配合有关执法机关对市场内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市场开办者要制定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指引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市场经营者
除自产自销菜农外都应办营业执照
市场管理制度对市场经营者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主体合法,亮照经营,证照齐全,明码标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除自产自销的菜农外,都应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依法按时、足额交纳税费。必须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短尺少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市场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和散发各种形式的宣传品,不得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杂物。
市场经营者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账等制度,对售出商品的质量负责,实行商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制,保证售后服务周到、规范。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积极配合消防等部门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市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不得从事“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
及时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应以属地管理为基础,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商品质量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等各种市场监管措施。制假售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禁止上市销售,严禁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的各类商品。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及时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并对相关经营者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督促市场经营者严格执行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销售信誉卡和商品质量服务承诺等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及辖区具体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同时,农贸市场应实行全日卫生保洁和摊位卫生自治制度,定人定责定时清扫场地,督促经营者搞好摊位周边卫生,实行垃圾袋装化。市场内各项设施统一规范、整齐划一,菜上台、禽入笼、肉上案、鱼入池,要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垃圾袋(桶)统一,不得乱搭、乱盖、乱堆杂物。市场出入口畅通,无“吐舌头”和乱摆摊点现象,车辆停放整齐,市场内道路畅通,不存在交通阻塞情况。
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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