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设局拐走男婴 6人团伙20年后终落网
晶报讯(记者 刘钢 通讯员 刘斌 黄真光)“人贩子”昧尽天良,拐卖幼儿,离人骨肉,触犯法律必受严惩。日前,坪山法院审结这起拐卖儿童案件,判处6名“人贩子”12年至2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为被害人的20年寻子之旅画上了圆满的正义句号。
租房骗取信任拐走男婴
1999年初,张某一家来深务工,租住龙岗区坑梓镇龙田村(现坪山区龙田街道)。丈夫张某在附近工厂上班,妻子王某在家照顾7个月大的男婴,并受房东委托管理整栋出租屋。1999年5月12日,一名陌生男子前来租房,要求王某引导现场看房,此时,正在一旁的租客周某海自荐可代为照顾男婴,因熟识两月有余,王某很放心地将男婴交给周某海。等看房结束后,王某回到店里时,周某海连同男婴都不见了踪影,陌生男子也神色慌张,扔下行李撒腿便跑。从此,男婴杳无音讯下落不明,张家踏上了长达20年的苦苦寻子之旅。
由于当时的社会环境与侦查技术条件,该案一直悬而未决,“人贩子”也一直逍遥法外。直到20年之后,得益于办案人员的坚持不懈,案件终于迎来突破与转机。2018年5月26日,周某海在新疆落网,一个“人贩子”团伙随之浮出水面。据周某海交代,拐卖张家男婴,周某海与周某、唐某、杨某平等人早有预谋,周某海事先踩点接触张家,取得信任后实施拐卖。几日后,以1万元的价格在惠州淡水街道将男婴贩卖,赃款随后被6人分配完毕。
人像和DNA对比找回被拐孩子
2019年2月28日,该案被公诉至坪山法院。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此案关系重大,不能就案办案,被告人得到公正判决、被害人受伤心理得到切实抚慰,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庭前工作。一方面,针对被害人因长期寻子而造成的家庭裂痕与生活困顿,承办法官做好被告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真心悔过。最终,周某海、张某琼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联系,敦促加大力度寻找被拐卖的男婴。经不懈努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侦查机关通过人像对比和DNA对比技术,成功查实并找回当年被拐卖的男婴。
2020年3月4日,坪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6名被告人12年至2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被告人周某、唐某、杨某平、张某琼不服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9月18日,深圳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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