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空气质量再入全国十佳,“惠州蓝”已成金字招牌 惠州将打秋冬大气污染阻击战

南方日报 2020-11-26 07:35

蓝天白云下的惠州。王昌辉摄

作为一座蓝天常相伴的城市,惠州空气质量已是“全国十佳”榜单的常客,“惠州蓝”已经成为惠州的金字招牌。日前,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今年1-10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惠州位列第9,再度闯入十佳。

倡导夜间加油,规范露天烧烤,出台《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今年以来,惠州继续以臭氧和pm2.5联合防控为核心,打好蓝天保卫战。接下来,针对秋冬大气污染防治这一关键时期,将对标最严标准,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定提升。

撰文:卢慧惠环宣

与去年同期相比7县区空气均有改善

可以深呼吸的清新空气,是惠州给予所有走进这座城市的人共同的幸福感,也是惠州多年来不遗余力共同守护“生命线”的成果。

“碧空如洗、天空湛蓝、白云悠悠,罗浮山清新的空气简直让人沉醉。”今年“十一”期间,到罗浮山旅游的湖南游客金女士惊叹罗浮山的负离子含量之高。

惠州的好空气不止在罗浮山。近年来,惠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达标率稳步上升。

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今年1—9月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为例。今年前9个月,惠州市市区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7.8%,较2019年同期上升2.2%;综合指数为2.53,较2019年同期下降15.4%,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降19.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降15.4%。

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各县区1-9月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排名为大亚湾区、惠东县龙门县惠阳区惠城区、仲恺区、博罗县。与2019年同期相比,7个县区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

日前,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今年10月和1-10月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在《2020年1-10月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中,惠州位列第9。“惠州蓝”享誉全国,成为惠州金字招牌。

扭住减排“牛鼻子”聚焦精准治理

如何擦亮“惠州蓝”的金字招牌?今年以来,惠州紧紧扭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牛鼻子”,多次主动出击,聚焦精准治理。

“近几年来,惠州pm2.5下降态势明显,臭氧污染问题凸显出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例如去年全年超标天数共17天,这17天均为臭氧超标;今年上半年共2天超标,2天也均为臭氧超标。

为此,今年8月至10月期间,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倡议下,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分公司、中海油销售惠州有限责任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等在惠州市各县区72个站点,以及其他21个加油站,共计93个加油站落实了错峰卸油、夜间加油举措。“车辆加油时会产生油气挥发,在阳光足、气温高的情况下,大量积聚的油气会产生反应,加剧臭氧污染。惠州日照时间长、车辆保有量大,多些夜间加油,少些日间挥发,对防止臭氧污染很有帮助。”该负责人说。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今年惠州市区烧烤摊“街边裸奔”的现象规范了不少。这是惠州各县区相继规范在规定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的举措起了作用。以惠州中心城区——惠城区为例,9月1日起,在惠城区划定的区域内将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露天烧烤会产生细颗粒物(PM2.5)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除了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PM2.5还会对人体心血管、肺部造成严重危害,VOCs则会对人体的中枢神经造成损伤。”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无论从人居环境还是身体健康的层面考虑,都倡导禁止露天烧烤,撸串必须“退路进厅”。

当然,除了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对现有的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也是大气治理的重要途径。放眼惠州,煤改气、生物质改气工作已全面铺开。截至目前,位于龙门县、博罗县的水泥厂已经全面实行超低排放改造;全市35蒸吨以上的锅炉,也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惠州石化企业全部纳入泄漏检测与维修制度(LDAR)。此外,惠州还全面推进公交车电动化工作以及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为守护“惠州蓝”发出法治最强音

秋冬季是惠州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这是因为,根据历年实际,惠州秋冬季节干燥少雨,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扬尘污染将更加突出。因此,做好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近年来惠州生态环境工作的“例牌菜”。

日前,《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明确该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惠州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惠州制定的第5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发实施是惠州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采取的强有力举措,是惠州发出守护“惠州蓝”的法治最强音。

针对扬尘污染源头复杂、监管部门众多,防治工作存在部门职责不明晰、监管联动机制不健全、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条例》不仅明确了市、县(区)、镇(街)职责,还增加了村(居)民委员会的劝阻、报告和协助义务,将扬尘污染监管从市、县(区)、镇(街)延伸至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此外,为确保防治的全面性,《条例》还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对监管主体和防治要求一并进行了补充细化。例如明确由城管部门兜底负责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定生态环境、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各自对应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及巡查检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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