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遗款难取”要有统一的制度安排
珠江瞭望
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公证书办理难银行存款无法取出”问题线索,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发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惠阳区公证机构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导致群众七个多月无法办理继承公证。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惠阳区政府立即召集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并对当前公证办理流程进行优化(中国新闻网11月4日)。
惠阳陈先生“遗款难取”问题,有一定普遍性,公证书办理难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按照银行规定,账户所有人死亡后,取款人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才能取出遗款,而因为公证程序与相关规定,进而衍生出一系列的循环证明需要。各个环节都要看证明,而出具证明就意味着责任,因此,只要有一个环节被卡,整个程序就无法完成。在这里,“遗款难取”是“证明难”的源头,具有一定的共性,需要有统一的制度出口。
因为继承公证对程序与证据有着严格的要求,继承处分银行账户的遗款,既要保证继承人关系的真实性,处分的意见也要得到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并形成具体的文书。这不但可能遇到类似证明“我爸是我爸”的难题,而且还成为耗时费力的活计,比如遗款原所有人有多个子女,还生活在不同的地区,如何取出这笔钱显然是不小的麻烦,如果额度不大,可能出现“追鸡杀牛”的窘境。正因为取款难,一些金额不高的账户权所有人亲属往往选择放弃。
如何让遗款不要陷入公证继承的繁冗程序,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当然,银行通过程序确定继承人从而提取遗款,的确是为了保证账户人的权利。然而过于机械与死板,也有违账户人的初衷。如上述个案,陈先生的父亲将存单给了他并告知密码,一定形式上也授予了其处分遗款的权利,如果按照传统的存单凭密取款,他早就取出来了,但这次银行多了一道“刷脸”验证的门槛。事实上,民间亲属死亡,银行卡余额大多是通过告知密码,支取后自主完成继承处分的。
对待死亡账户人遗款,银行不能简单一刀切地当成遗产来处理。比如,金额不大,亲属可持有账户密码、账户所有人死亡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取款。如果金额较大,可要求办理继承公证。这方面,金融管理机构可以制定一套可行性方案,比如,设置一个可相对便捷的提取金额标准线;比如,引入账户人生前预嘱处理约定服务。总之,“遗款难取”是一个民生问题,有关方面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对策予以化解。
◎木须虫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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