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土地补偿手续的公告惠阳自然(公告)[2020]35号

惠州日报 2020-10-23 08: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惠阳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局于2006至2015年期间通过闲置处置、协商置换等方式收回了一批已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由于客观原因,其中16宗土地的原用地单位至今仍未办理土地补偿手续。为保障原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请相关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土地补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按程序办理公证提存,将上述土地补偿款支付至惠阳区公证处专款提存账户,相关单位后续可按有关公证提存的规定程序申请领取。具体宗地列表如下:

联系地址: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705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3273683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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