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回通知书公告
县城游龙公园项目选址位于龙城街道迎宾大道,项目地块东至迎宾大道,南至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西至青龙路,北至迎宾大道与S119交接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之规定,现经龙门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对县城游龙公园项目所占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现以登报公告方式向以下用地单位(个人)送达《土地收回通知书》,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请以下用地单位或个人(见附表)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携土地权属依据及投入情况资料到龙门县自然资源局二楼龙门县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朱鹏标;联系电话:0752-7795338)。逾期将依法按规定程序处理。
附:游龙公园项目占用建设用地一览表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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