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处置扣押物品的公告
在2020年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期间,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联合执法指挥部在整治县城(平山街道)市容市貌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扣押了一批物品,主要有:移动广告牌、违规搭建的雨棚、桌子、凳子、手推车、烧烤炉等。被扣物品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县政府批示,由我局按规定依法处置。
现登公告,请各被扣押物所有人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持我局开出的单据,到我局接受处理,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无主物品,按规定依法处置。
地址:惠东县惠东大道松柏路
联系电话:0752-8550122
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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