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公告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规定,经我局初步调查,下列国有建设用地涉嫌构成土地闲置(详见附表),请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材料。
联系人:王生
联系电话:3377868/3369633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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