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听证公告

惠州日报 2020-10-14 10:00

为确保我区坪山河整治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现经惠州市惠阳区建设用地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惠阳建用字〔2020〕6号),同意收回坪山河整治项目占用15宗面积合计74944.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下用地单位(含土地抵押权人)(详见附表)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上述用地单位申请听证,请在登报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石桥新城片区PPP项目坪山河(白云坑桥至龙海一路)整治占用国有建设用地补偿一览表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7楼惠阳区征地储备中心709室;联系人:汤汉彪;联系电话:0752-3389890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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