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南地区09-03-04地块住宅小区单体建筑 设计调整方案的公示
2020年8月,本局收到惠州市丽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江南地区09-03-04地块住宅小区单体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住宅小区
建设项目公示的内容:1、根据人防部门要求,将设置在住宅楼(第6栋)屋面上的人防报警间调整至住宅楼(第3栋)屋面;2、优化和调整地下室停车位平面布局。惠州市丽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根据《惠州市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示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进行自行公示15天,未收到利益关系人意见。调整后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技术指标符合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查询。
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孙女士、梁先生
联系电话:2116620、2117690
E_mail:hzzsghfj@163.com
特此公示。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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