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昆山中坪居民小组11533.2 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公示

惠州日报 2020-09-25 08:03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本年度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昆山中坪居民小组11533.2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事宜。现公示如下:

土地位于南昆山中坪居民小组,用地面积11533.2平方米,2013年办理了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主要内容为: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容积率≤3.0,建筑高度≤24米。会议同意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内容调整为: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低层、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高层、中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5米。地下室建(构)筑物可以突破建筑退线,但外伸的边缘距用地红线最窄处不得小于5米。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龙门县龙新公路西埔路段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2)7783994

电子邮箱:352335347@qq.com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

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http://www.longmen.gov.cn/hzlmzrzyj/gkmlpt/index#6857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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