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作废通知书

惠州日报 2020-09-17 07:47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吴德昌、吴冷冷:

我公司向你方送达以下收据作废通知的内容:本公司与承包方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体育花园一期的所有工程款纠纷已经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且该案已在(2018)粤1322执1346号案件中执行完毕。我公司向吴德昌、吴冷冷开具的以下三张收据:(1)2014年9月3日开的编号为0001307号收据(内容为“今收到吴德昌交来体育花园3栋1704号房款610000元”);(2)2015年12月1日开的编号为0002282号收据(内容为“今收到吴冷冷交来体育花园7栋1904房款100000元”);(3)2017年6月27日开的编号为0017071号收据(内容为“今收到吴冷冷交来体育花园3栋1704号房7栋1904房房款481742元”),2017年6月1日(体育花园3栋1704号房、7栋1904房就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吴德昌、吴冷冷口头向盛源公司工程部申请同意此房借用办公和工人住宿,为方便体育花园工程手尾维修及质保维护,只交管理费和水电费),以上三张收据是在本公司与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履行体育花园一期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为完善该总承包合同条款第10.6项中以工程款抵房的2套房号的约定而开具的三张收据,实际上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吴德昌、吴冷冷均没有转账和付款到我公司账户;同时,在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吴德昌、吴冷冷均未提及到上述三张收据用于工程款抵房的条款及上述三张收据所涉及的款项的支付情况,法院的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工程款也未包含上述三张收据涉及的金额,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吴德昌)在案件整个审理过程中(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均也未提及上述的工程款抵房一事,至今已经历时三年多,吴德昌和吴冷冷也未到我公司交付房款以及办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手续。鉴于上述事实,我公司现正式向你方发出通知:因我公司历时三年一直未收到吴德昌、吴冷冷的购房款而视为吴德昌、吴冷冷自愿放弃购房,上述三张编号分别为0001307号、0002282号、0017071号的收据自本通知作出之日起作废,上述收据涉及的我公司开发的体育花园一期3栋1704房和体育花园7栋1904房工程款抵房无效,上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属归我公司所有,与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吴德昌和吴冷冷无关。

特此通知。

博罗县盛源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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