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星山麓山顶(原龙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养犬场)928.91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 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惠州日报 2020-08-28 19:43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本年度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七星山麓山顶(原龙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养犬场)928.91平方米的土地用地性质调整与规划设计条件事宜。现公示如下:

地块位于七星山麓山顶(原龙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养犬场),用地面积928.91平方米。对照《龙门县中心城区城西、老城、水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宗地用地性质公园绿地(G1)。会议审议同意将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设定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内容为:容积率≤2.0,建筑高度≤15米,其他指标数不作设定。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龙门县龙新公路西埔路段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2)7783994

电子邮箱:352335347@qq.com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

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http://www.longmen.gov.cn/hzlmzrzyj/gkmlpt/index#6857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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