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作废声明
我公司为惠州大亚湾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郑重声明:加盖有“惠州大亚湾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我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交给惠州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0002851-0002950的2本收据,于2017年6月5日交给惠州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1484801-1484900的2本收据,于2018年6月6日交给惠州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157851-158000的3本收据,均进行作废处理。
特此声明。
惠州大亚湾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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