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坠亡之后
调解现场。
装修工人由包工头委派到商铺进行装修,不慎坠亡,属于工伤死亡还是安全生产人身损害侵权责任事故?装修工人与包工头之间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的确定对厘清各方责任至关重要。该纠纷涉及死者家属、包工头、商铺租户、商铺业主四方主体,各方诉求难以协调,自今年6月以来多次协商未果,最终于7月7日进入信访渠道。区信访局依据纠纷性质,委派宝安区信访诉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访调委”)介入调处该案。该案因存在双重不同的法律关系竞合,区访调委分别于7月13日、7月15日分两宗纠纷予以调结履行,做到一案双调的效果。
【案情】
刘进(化名),男,46岁,职业为房屋装修工人,妻子常年体弱多病,上有70余岁父母需要赡养,下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刘小刚(化名)在惠州工作,女儿刘小惠(化名)为未成年人。2020年6月9日傍晚,刘进受包工头方舟(化名)指派,前往黄浩(化名)在宝安区租赁的某商铺进行装修作业,不慎从架子上坠落身亡。
事发后,街道安监部门介入,依法查封该商铺,并向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备案。该商铺业主为宗海(化名),租与黄浩经营酒水补品,租期4年。
以死者儿子刘小刚为代表的家属主张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偿,包工头态度一直不明朗,租户黄浩则态度强硬,认为自己属于工程发包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并以出了事故导致其无法继续经营为由,希望与业主宗海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宗海退还前期收取的商铺转让费,才愿意将该费用补偿给死者家属。
【调解经过】
7月7日10时,刘小刚等4名死者家属到宝安区人民来访接待厅反映:其父亲刘进坠亡一事自事发后一直在街道司法所调解未果,原因是包工头方舟不断反悔,家属也一再退让,金额从最初的165万元(参照因工死亡标准)降至125万元,方舟依然不做正面答复,也不愿意签订调解协议书,最后表示自己没钱,只愿意出个3到5万。死者家属忍无可忍,寻求区政府协调解决。区信访局依据《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告知死者家属民事纠纷不属于信访事项,应当不予受理。根据中央办理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指示精神,群众诉求合理的要解决到位,区政府立即委派区访调委介入调处。考虑到前期街道调委会开展了大量调解工作,较为熟悉案情,区访调委决定协助街道调委会继续调解,着力做好当事人工作。
7月13日中午,死者家属因包工头方舟优柔寡断再次来访,称已经将要求降至100万元,各方仍相互推诿。区访调委考虑到包工头较为反复,为进一步推动案情顺利解决,立即组织死者家属、包工头、商铺租户三方到场调解。
区访调委调解员郑泽桐收集了当事人的陈词和主张,并向街道调委会了解案情进展情况,向安监部门核实案情,向公安机关核实死因,向劳动社保部门了解工伤认定所需手续,向对方当事人收集陈词与证据等。据公安机关初步定性,排除刑事案件,刘进为高处坠落致死;据安监部门反馈,现场有工人笔录证明刘进在爬架子时存在接打电话的不当操作,目前该商铺依法被查封,解封条件之一为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取得家属的谅解;向区社保分局咨询了解到,刘进家属目前掌握的证据材料均不符合工伤认定所需要的要件;据包工头方舟与刘进微信聊天记录判断,刘进包工不包料并约定了工程总价,故刘进与方舟之间疑似存在承揽关系,但仅微信聊天记录并不能完全确定刘进是否能够独立自主安排作业时间和进度。从人身依附关系来看,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事发当天刘进亦是应方舟要求开工的,方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该关系更倾向定性为雇佣关系。
综上所述,结合法律顾问意见:本案排除因工死亡,应为安全生产人身损害侵权责任事故。死者刘进因作业不当承担次要责任,且疑似存在承揽关系,家属应适当再作出让步。因黄浩把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承包方,故包工头方舟与租户黄浩承担主要连带责任,业主宗海不承担责任,但与黄浩存在租赁合同纠纷。
【调解结果】
7月13日,死者家属、包工头方舟、租户黄浩三方就安全生产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共同在宝安区信访诉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调解协议书。方舟、黄浩从人身损害角度连带承担主要责任。
7月15日,租户黄浩与房东宗海在区访调委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最终达成一致,宗海以现金方式退还黄浩“转让费”,黄浩当场将现金偿付家属,家属当场对方舟与黄浩出具《谅解书》,配合黄浩等向安监部门申请商铺解封手续。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通讯员胡婉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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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话调解:一案双调,不留后患
据区访调委调解员郑泽桐介绍,根据“双重危机”理论,本案中,一旦租户黄浩出现一个问题(比如偿付能力问题),会引起自身情绪和商铺继续经营的生存危机,该问题不解决,危机的存在会引起与业主宗海的合同纠纷新问题,一个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会导致一个更大范围的危机,最终矛盾扩大。调解过程中,区访调委采取的策略是,先通过签订协议把死者刘进、包工头方舟,租户黄浩三方的责任进行厘清与固化,视各责任方的偿付能力让部分款项当场履行,另一部分款项限定期履行。因黄浩指望用业主宗海退还的转让费来偿付家属,但是安全事故与合同关系纠纷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故二者间的合同纠纷另案调解,约定以现金方式履行解除合同协议,再由黄浩当场将现金支付给家属,履行安全事故赔偿义务。通过一案双调的策略,做到确保协议均能够得到有效履行,租赁合同也能够一次性依法予以协商解除,不留后患。
根据“冰山理论”,本案因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相互推诿的事实,彼此之间不信任,任由情绪宣泄与攻击,会令冲突进一步激化加剧,故调解应当透过冰山的一角看到深层次的真实诉求。此次调解运用了人民调解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法,让调解员掌握各方真实诉求,从而引导各方达成合意。至此,一宗涉及四方主体双重法律关系的重大疑难纠纷通过街道调委会长达一个月扎实的铺垫,在区访调委一一抽丝剥茧、厘清法律关系后,一案双调,最终得到妥善解决。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通讯员 罗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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