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1391强清3号
本院于2020年6月9日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担任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清算组,骆少文为负责人。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清算组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小学对面华隆大厦405室;联系人:郑鸿辉13928303050)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他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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