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1号公路(南北轴线)工程先行动工段项目及惠河高速惠州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选择全部货币补偿 最高奖励40万元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听证会现场。南方日报记者王昌辉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惠州市1号公路(南北轴线)工程先行动工段项目及惠河高速惠州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启动房屋征收工作。日前,该项目用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听证会在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举行,来自拟征收范围内的29位经合法登记确认身份的听证代表、26名旁听人员以及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助12个月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科员邓科首先对此前公布的惠州市1号公路(南北轴线)工程先行动工段项目及惠河高速惠州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作简单介绍。
据介绍,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向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支付住宅房屋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解决过渡期住房。
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永久性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以每月15元/平方米标准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一次性补助12个月。
选择房屋置换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分段计算,从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永久性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以每月15元/平方米标准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从第7个月开始,按所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每月15元/平方米标准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补助至安置房屋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90日止,补助款每6个月支付一次。
在搬迁补助方面,没有安排宅基地的住宅房屋搬迁补助,按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永久性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5元/平方米,每栋住宅房屋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补助。
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补助6个月
听证陈述人、惠城区征收中心整正股科员陈伟江对此前公布的惠州市1号公路(南北轴线)工程先行动工段项目及惠河高速惠州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作简单介绍。
被征收人一律自行搬迁,以货币形式给予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计算,每户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补助(住宅房屋给予二次搬迁补助)。
在过渡期安置方面,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过渡,实行过渡期货币补助。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月12元/平方米临时过渡费(每月不足700元/户的按700元/户补助),一次性补助6个月。
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分段计算,从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月12元/平方米临时过渡费(每月不足700元/户的按700元/户补助),一次性补助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按所选择的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月12元/平方米的临时过渡费(每月不足700元/户的按700元/户补助),补助款每6个月支付一次,补助至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止。
产权登记为住宅经认定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房屋,如被征收人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从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按所选择的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月12元/平方米的临时过渡费(每月不足700元/户的按700元/户补助),补助款每6个月支付一次,补助至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90日止。
征收部门相关代表表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政策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政策早实施,部分标准相比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标准低,接下来将会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的诉求和建议,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尽快对两份《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优化,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依法进行公布实施。
限时搬迁最高奖励30万元
与过去惠城区多宗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相同,惠州市1号公路(南北轴线)工程先行动工段项目及惠河高速惠州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的房屋征收也有奖励政策。
其中,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均鼓励符合条件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对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置换的且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符合条件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栋房屋最低2万元,最高40万元。
此外,还有限时搬迁奖励金。自征地实施单位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送达评估机构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交付给征地实施单位清拆的,按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符合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限时搬迁奖励。限时搬迁奖励金每栋最少2万元,最多15万元。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送达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清拆的,被征收房屋用途为住宅、商铺、写字楼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给予限时搬迁奖励,每户最低2万元,最高15万元。被征收房屋用途为厂房、仓储等其他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给予限时搬迁奖励,每户最低2万元,最高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征收,超过30日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未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清拆的,不予(或取消)限时搬迁奖励。
■链接
什么是“住改商”房屋?如何补偿?
“住改商”房屋应当具备几个条件:是临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片区的主要道路(一般路宽在12米以上),并且有较多的居住人口或有商业氛围,因而具有商业价值的满足经营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房屋;在征地预告发布之前,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营业地址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地址相同;在征地预告发布之前,持续依法纳税;经权利人申请,“住改商”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后,由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认定。
“住改商”房屋按以下标准补偿: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住改商”房屋,参照同区位国有出让商业用地房屋评估其市场价值,并按评估市场价值的60%给予补偿;经营手续不够完善,但在征地预告发布之前,已持续经营12个月以上且在征地预告发布之日和之前持续在经营的房屋,经认定可参照“住改商”补偿的,参照同区位国有出让商业用地房屋评估其市场价值,并按评估市场价值的50%给予补偿;“住改商”房屋权利人申请置换安置房的,按照本方案住宅房屋置换安置房的原则和办法选择安置房,但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和住宅房屋过渡期安置补助费。
新闻推荐
学霸寝室同学一起合影。专题今年高考,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再传“佳绩”:1052名高三考生参加高考,优先投档线上线人数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