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关于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互联网服务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作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为防范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名匹配,现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类客户(含网吧)”接入服务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类客户(含网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名办理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类客户(含网吧)”,必须使用我司符合《条例》安全要求的专有产品进行接入,并由专属客户经理服务,不允许使用与《条例》安全要求不符的其他产品接入。
三、对不符合规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类客户(含网吧)”,请尽快联系专属客户经理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我司将依法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特此通告。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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