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添新举措 行政检察与行政 执法监督“牵手”
惠州日报讯 (记者付巨晗 特约通讯员任丽媛 通讯员林宇晨)惠州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放“大招”。日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签署《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惠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标志着惠州市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迈入新阶段。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政审判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规范检察建议的办理机制、建立日常协作机制四个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衔接的角色分工。
记者了解到,为了全面准确深入贯彻落实省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创新了监督举措,畅通了监督渠道,提升了监督效率,有效推动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权力监督方面的协作配合,是惠州市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规范和依据。此外,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是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实践,有利于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有机贯通、互相强化,有利于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为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实施办法》的签订是惠州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战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举措,是“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创新实践。
新闻推荐
惠州日报讯(记者刘炜炜冯丽均实习生钟素玲)昨日上午,全市2020年政银企项目融资对接(外贸专场)暨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