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科创园组织召开2020年度孵化项目(第二批)评审会今年计划在孵企业80家新毕业企业15家

南方都市报 2020-07-10 06:03

南都讯 今年以来,大亚湾区科创中心以推动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努力在疫情常态化的情况下,扎实开展项目招商选智工作,已累计引进6个高层次人才项目落户区科创园,协助近10个项目落户区民营孵化载体。区科创园今年计划在孵企业80家,新毕业企业15家。

日前,大亚湾区科创园组织召开了2020年度孵化项目(第二批)评审会,大亚湾特征污染物跟踪检查与生态项目等4个项目通过评审。

全区已建有4家孵化器、4家众创空间

据了解,此次参加评审会的四个项目分别为:大亚湾特征污染物跟踪检查与生态项目,平板显示行业精密mask(掩膜板)项目,刷脸门锁、自助入住系统项目,微波、毫米波通信应用实验室项目。项目汇报人轮流对各自项目进行了解说,评审专家组针对项目涉及的研发技术、投入成本、环保、安全和财务等领域进行专业提问。

通过评审,评审专家组建议优先入园孵化项目1个;建议入园孵化项目3个。据悉,今年1月大亚湾区科创园举行了今年第一批孵化项目评审会,录取入园2个孵化项目。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9年,大亚湾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对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大力推动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截至2019年,全区建设有科技企业孵化器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8.2万平方米,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134家,当年毕业企业数量20家;众创空间4家。

今年,大亚湾区将继续探索创新创业多元化发展之路,谋划在石化区建设甲乙类加速器及原料仓库,引导发展众创空间,鼓励引入社会力量,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升级改造,引导企业通过新建、合作、改造等方式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完善科创园孵化器功能内容。今年区科创园计划在孵企业共80家,新毕业企业15家。

每年资助6家种子期企业和5家初创期企业

此外,大亚湾区积极为创新创业完善配套政策。今年5月14日,大亚湾区印发了广东省首个人才工作市场化导向的系统性政策——《大亚湾区关于发挥市场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引才育才的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新政十条”),并围绕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出台了《关于大亚湾区鼓励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自主评价举荐人才享受专项资助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指南》,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自主评价举荐人才享受专项资助的受理范围为:在大亚湾区内众创空间等孵化育成体系从事技术研究或技术推广,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前三等奖的的种子期企业;在初创期内新增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新增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3项,或吸收社会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初创型企业。

该区将每年择优资助6家种子期企业,企业可自主推荐1名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核心技术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每年根据综合实力资助5家初创期企业,企业可自主推荐2名对企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实用型人才,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资助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知多D

种子期企业认定标准

1、在本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4年以内,注册资本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万元(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1000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为主要内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4、企业在申报时已拥有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初创期企业认定标准

1、在本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内,注册资本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600万元(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1500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2、从事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和市场成熟度,原则上申报前一年度已有市场销售。

3、企业在申报时已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等专利等2件以上。

4、企业科研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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