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执行董事召开惠州市 茂洪达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的公告
林茂洪先生:
因惠州市茂洪达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以及移交公司公章、营业执照、金税盘等公司证件事宜,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请您以执行董事名义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及时召开股东大会。本公告期限为60天,如公告期满后15天内您未组织召开股东大会的,则视为您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其他股东将通过合法程序推进股东会的召开。
公告人:林秋杰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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