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优惠助力稳企业保就业大亚湾区税务局负责人做客大亚湾惠民在线透露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惠州日报 2020-07-01 07:53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新华做客大亚湾惠民在线,就“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据悉,近年来,大亚湾区税务局大力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抓好疫情防控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出现纳税申报逾期或资金周转问题而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的情况。对此,陈新华表示,疫情期间,税务部门积极调整了税收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纳税人的权益保障。根据税总发【2020】14号文第十八款: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疏解资金压力。有需要的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在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填写相关表格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在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额,不用缴纳税款滞纳金,也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陈新华介绍,除此之外,为扶持企业发展,国家连续出台多项利好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在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惠州日报记者姚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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