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惠东海关公告惠东关收缴字[2020]0002号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收缴了下列货物(18台CANON机身(台湾产)EOS200D、18个CANON镜头(台湾产)18-55mm1:4-5.6等共计135项),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惠东关收缴字[2020]0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惠东关收缴字[2020]0001号收缴清单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惠东海关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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